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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3 22:40:08 来源:敏法机械网

绿色包装的法律体系化

随着绿色包装的发展,许多发达国家纷纷以国际环保 公约和环境保护条款为由,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规和贸易 规则,日渐成为当今一些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而采取的主 要贸易限制措施。绿色包装已成为发达国家阻碍发展中国家进入其市场的“绿色壁垒”,有些已对我国外贸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

如何使我国包装工业迅速发展,使环境资源得到充分保护,走出二者协调发展的新路子,是包装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课题。其实质就是富阳大力发展适应环保的“绿色包装”,建立绿色包装的发展体系和法律调控体系,这是包装工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最佳途径、最佳选择。

从国际贸易和经济一体化的角度看,包装行业是一个跨国别、跨地区、跨部门的行业,其特点是分散在各个领域、各种产业之中。绿色包装法律体系无论是对国内的商品包装,还是对进口的商品包装,所执行的标准应当是一致的,而具体运作则会有所不同。建立我国绿色包装法律调控体系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我国的绿色包装,同时起到对内保护生态环境、贸易利益和对外发展贸易的目的。

建立绿色包装法律调控体系,应以我国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包装生产者、商品生产者、销售商和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各自在体系中的地位、与义务,同时对包装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处理工作进行管理。除此之外,还需要资源和技术方面的投入、开发绿色包装材料、设计制造绿色包装、合理处理包装废弃物等。建立绿色包装法律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以下是对其框架性的思考要点:

1、绿色包装法律体系运行机制

◎环保部门、包装行业主管部门和物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做好发展我国绿色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处理的各项工作。

◎商品生产者在包装废弃物处理方面负有与义务。根据污染者付款的原则,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商品生产者应负担包装废弃物的处理费用。

◎商品生产者向环保部门申请绿色包装标志。环保部门根据包装行业主管部门对包装绿色评价的结果收取不同的费用,商品生产者通过支付绿色包装标志使用费的形式,实际上负担了包装废弃物的处理费用,由于这笔费用将被商品生产者计入产品成本,即实现了环境成本的内在化。

◎获得绿色包台球设备装标志的包装在废弃后,纳入统一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进1方面它和薄膜抗粘连功能1同成为塑料薄膜开口性的量化评定目标行处理。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销售商、消费者在包装废弃物回收方面的与义务商品生产者和销售商有义务回收使用过的运输包装,销售商有义务在销售店或其附近免费回收消费者使用过的销售包装;消费者有义务将用过的包装废弃物分类后投到指定的地点。

◎生产者、销售商和消费者应将用过的运输包装、销售包装分类存放,以便于物资部门回收。

◎物资部门的包装废弃物分类回收系统应提供分类垃圾箱运输设备等,把分类后的包装废弃物运往包装废弃物处理系统分别进行处理,能复用的再次使用,能再生的运往各个再生工厂,如塑料再生工厂、铝再生工厂、玻璃厂和造纸厂再生利用,不能复用或再生的公共垃圾,则焚烧以利用其产生的热能或填埋处理。

◎物资部门把包装废弃物处理情况的信息反馈到环保部门,以便于环保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整个绿塑料把手色包装体系。

2、完善绿色包装法律制度

我国虽没有绿色包装法,但是并不等于没有调控绿色包装的法律法规。由于包装对环境的污染是环境问题的一部分,绿色包装是保护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理应受到《环境保护法》的调控。《环境保护法》确定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以及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自动统计结果;自动记录最大点、断裂点、指定点的力值或伸长量;采取计算机进行实验进程及实验曲线的动态显示原则。此外《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等基本制度。立法管理作为环境管理中的强制性手段,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要保证绿色包装体系的顺利运行,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通过立法来管理包装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以法律法规促进绿色包装的发展。

当前,各国有关包装的环保立法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单项的包装立法或法规,如禁止某种材料的使用等;二是综合性的包装立法或法规,如德、法等国制定的《包装废弃物限制法》。一般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限制或禁止使用对环境有害的包装材料;建立包装材料再循环的回收再生机构及其运营办法;制定各种包装材料再循环的目标等。目前,我国对包装废弃物管理方面的法规还不健全,使包装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呈现了一些不协调现象。为此,应尽快建立包装废弃物管理的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我国的环境标准制度,高起点开展认证工作。西方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曾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阶段,这就提醒其他国家一定不要再走这样的老路,应该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将污染降至最低点,(2)汽车/机械领域24%而这需要并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生产者必须使用绿色包装,继1991年德国发布包装废弃物处理法令后,欧洲、北美及亚洲一些国家鉴于包装产生的环境问题的压力也相继制定了绿色包装方面的法律法规。许多发达国家不仅要求本国的包装行业应当遵守有关法令,而且要求进口的包装制品及其废弃物也要遵守相同的法令。综观大多数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在环保包装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对包装物进行严格检验或禁止入境以保护生态环境。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的森林资源、农作物和建筑物,防止包装材料中夹带或隐藏病虫害传播蔓延而危害本国的资源,规定对一些包装物禁止入境或进行严格的检验和处理。如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禁止使用稻草捆扎商品或作为包装的填充材料。而英国对采用稻草或其它干草作为进高低温冲击实验机的空气调理方式:口商品包装衬垫物的,要求事先必须对其进行杀菌、灭虫等预防处理。又如德国鉴于木板箱不能回收再生,禁止以木板箱作为进口商品的包装。而美国、加拿大、英国及欧盟也颁布有关法令,禁止木质包装在未经熏蒸、防腐等处理前进入其境内。

◎立法规定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除了海关依法禁止进口商品采用可能对本国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包装材料之外,许多国家还采取立法的形式,在本国范围内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如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等国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以聚氯乙烯(PVC)为包装材料的商品。为保护臭氧层,欧盟、美、日、韩、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也相继禁止使用含氯氟烃-CFCs的泡沫塑料。另外,欧盟、美国、日本等国还对不能再生或不能分解的塑料包装材料颁布了有关禁令。

◎存储返还制度。许多国家规定,啤酒、软饮料和矿泉水一律采用可重复使用的容器以达到既不污染环境又能节约资源的双重效果,要求消费者在购买饮料时,要向商店预交一定的寄存保证金,用完后将包装归还给商店时退还保证金。有些国家还把这种制度扩大到洗涤剂和油漆等容器,如德国1989年制定《瓶子法》规定强制支付塑料瓶保证金和强制退还塑料瓶。

◎再循环或再利用法律。为了促进包装物的再循环,许多国家制订了再利用法律。如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法令明确规定,制造商和销售商有义务回收使用过的运输包装,实行“谁生产、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对这些运输包装物实施再使用和再循环。

除了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的外,还规定了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复用或再生的具体目标。如德国法令明确提出,自1995年7月1日起,各种包装材料回收比例应实现以下目标:玻璃:80%,马口铁:80%,铝:80%,纸板:80%,塑料:80%,复合物:80%。法国法令提出,2003年应有85%的包装废弃物应得到循环使用。荷兰提出2000年循环使用率达到60%、焚化率达到40%。奥地利要求对80%的回收包装材料必须进行再循环处理或再利用。丹麦要求到2000年所有废弃物要有50%必须进行再循环处理。

环境保护是全人类共同面崇州对的迫切问题。包装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有目共睹,但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也日显突出。绿色包装是国际环保发展趋势的需要,我国作为一个包装生产大国,必须解决好包装与环境问题。采用绿色包装材料,实施绿色包装设计,不断研究和探索新技术、新工艺,重视和加强对包装废弃物的治理和管理,建立包装废弃物回收系统,提高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技术。制定政策法规,制定绿色包装发展规划,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自觉实施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我国包装工业要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高度出发,实施绿色包装,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文/陈莹 罗薇 连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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